【资料图】

1、《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》(GB 50370-2005) 3.2.4 防护区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: 1 防护区宜以单个封闭空间划分;同一区间的吊顶层和地板下需同时保护时,可合为一个防护区; 2 采用管网灭火系统时,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800 m2,且容积不宜大于3600 m3; 3 采用预制灭火系统时,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500 m2,且容积不宜大于1600 m3。

2、 所以要看看电缆夹层与设备层的面积、容积是否超过了上述要求,如果没超过,可以何为一个防护区。

3、但如果电缆夹层和设备层是两个单独的封闭空间,还是应该分别划分为单独的防护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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