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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卓 语)近日,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全区社会救助标准发布,从2023年1月1日起,全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、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、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再提高。

2023年,内蒙古全区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分别达到每月840元、670元,较2022年分别增加每月27元、60元,全区城乡低保标准同比平均增幅为6.6%,农村牧区低保平均标准占城市低保平均标准比例达到79.8%;全区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平均标准分别达到每月1380元、1020元,较2022年分别增加每月22元、81元,全区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同比平均增幅为5.1%;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平均标准达到每月495元,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平均标准达到每月1266元。

为加快全区社会救助城乡统筹,内蒙古确定阿拉善盟为全区盟市级社会救助城乡统筹试点,确定呼和浩特市回民区、呼伦贝尔市鄂伦春旗和鄂尔多斯市东胜区、鄂托克旗为全区旗县级社会救助城乡统筹试点。截至目前,全区44个旗县(市、区)已实现城乡低保标准统一,城乡服务均等化水平显著提升,困难群众获得感、幸福感和安全感进一步增强。

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印发了《关于2023年全区社会救助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》,要求各地兜牢基本民生底线,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增加多元供给,及时公布并严格执行社会救助标准,确保在规定时限内按照新标准补发资金。要进一步缩小城乡和区域差距,严格落实资金兜底保障责任,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,加大结转结余资金消化力度,确保于6月10日前按照新的标准将上半年资金补发完毕,7月以后按新标准发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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