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资料图)

1、 根据《市委办公室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<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>的通知》(宜办文〔2010〕10号)和《区委、区政府关于印发<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>的通知》(宜夷发〔2010〕3号)精神。

2、设立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。

3、为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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